2019国家对生产型企业从事污染防治企业,征收税率将进行减免。一般企业所得税为25%,而污染环保源治理企业征收税率可以减至15%。此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可以说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3年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全文如下: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13日
国家在大力倡导蓝天白云计划的同时,也考虑到企业的成本增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减免至15%,企业污染防治也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中国企业过去30年以破坏环境为前提下,换来中国经济30年的快速增长。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终将要改变,我们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烂摊子,这是每一个企业主所应当有的思考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