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指标已由环保部门确立,碳减排也被纳入环保考核之一。那么设立碳税征收是否合理呢?关于碳税的争议不断。碳减排已经存在,如果对碳税再次征收,碳交易会不会进入低迷期?安峰环保认为,碳税的征收对于碳交易应该成为事实上的互补关系。最终,碳税怎么收?怎么用?这些问题要在碳税出台前明确指出。碳企作为环境污染的重要监测对象,在未来的发展上如何能把碳减排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
事实上,碳税在我国已非新鲜事物,围绕碳税的争议也已持续10年之久。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曾明确释放信号:2020年后,将针对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下或未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征收碳税。另一方面,记者多方获悉,碳税从理论走向征收的进程并不顺利,虽经历多次讨论、多方博弈,至今仍未迈出“实质一步”。在应对气候变化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碳税到底会不会来?
碳税与碳交易应为互补关系
碳税,即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一项税种,通过向燃煤、石化等行业实施价格干预,达到碳减排的效果。早在2006年,我国便已启动碳税研究工作。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告诉记者,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改委及原环保部等相关部委,也先后多次碰头讨论,希望得出一个“说服各方”的结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中,原已列出3页纸的碳税征收办法。但因各方意见难统一,最终不得不删去这部分内容。”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也向记者说。比如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是在全国碳市场启动的基础上,碳税还有意义吗?
在姜克隽看来,征收碳税有其必要性,且碳税甚至比碳市场更具可操作性。“数据采集、核查是碳市场运行的关键,没有数据就无法开展后续工作。从首个纳入其中的火电行业看,数据底子较好、核查相对容易,但不是每个行业都有这样的数据基础。纳入行业越多,或意味着推进难度越大。相比之下,碳税征收无需数据基础,省去了核查成本,操作也更简便。”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认为,碳税与碳市场并不矛盾,相反,二者应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按照现行政策,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企业,才会纳入全国碳市场。剩下未达门槛的企业怎么办?碳税即可作为有效补充。”
焦点在于征收方式、分配机制
尽管有必要,碳税开闸却非易事。
安峰环保进一步梳理发现,10余年博弈,关于碳税的猜测虽层出不穷,实质进展却一再搁浅。其中最为明确的一次信号,是蒋兆理在“2016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论坛”上发声,称国家发改委正在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研究,2020年以后,将对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纳入碳市场体系以外的排放企业征收碳税,形成一个所有企业都尽减排义务的政策体系。
争议焦点,首先是二氧化碳的定性问题。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污染物,严格来说,二氧化碳并不属污染物范畴,发改、财政及原环保三个部门对此也一直难达一致认识,所以最终未将碳税纳入环保税征收。
同时,还有对征收方式对关注。上述不具名人士坦言,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碳税开征的时机尚未成熟,企业、行业难免会担忧增加负担。“目前在反对加税的呼声下,各方对新增税种的态度都比较谨慎。碳税若想以独立税种的形式出现,至少还需4-5年审议,制定进程和时间都比较长。”
除征收环节,收取后的分配也是焦点。“碳税收上来后,用到哪里去?怎么使用?分配问题如不解决好,实际减排效果依然受限。但目前,该环节尚无明确方向。”王科举例称,如何将这笔钱作为一项鼓励政策,针对高能效、低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节能减排补贴,由此发挥税收推进减排的作用。
本质是为反映减排的边际成本
面对种种争议,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才能让碳税真正“物尽其用。本质上看,碳税所达到的效果应与碳市场“等价”——助推2030年达峰目标的实现,同时尽可能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无论最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两个目标若都能达到,我认为就是有效、合理的方式。”
介于碳税与碳市场的不同特征,工信部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提醒,应充分协调二者关系,既有区分,也要避免重复征收。“碳税一旦开征,使用化石能源并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和个人,理论上都应作为纳税主体。但同时也有一个除外条款,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免征碳税。为降低制度设计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给企业一定选择自由,除重点耗能企业外,在某个耗能区间段或二氧化碳排放范围内的企业,可自由进行二选一。”
针对征收方式,建议采取由高到低、分步征收的方式。“此前讨论中,征收标准被划定在每吨二氧化碳10-100元不等。可先选择10元/吨标准,进而随着碳定价机制的成熟再逐步提高。
碳减排政策指标确立很长时间,碳税的征收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承受力,碳税开征时机不算成熟。目前,国家在大力推导企业减税的大环境下,各方的态度将比较谨慎,碳税的确立要经过各项提案通过,估计至少还要4-5年的时间。实际上,不管碳税征收与否、何时开征,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向社会传递一种减排的边际成本理念,增强全社会减排意识。例如站在投资者角度,应将企业减排成本纳入投资决策。因为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部分成本的确真实存在,哪怕暂时没有征收,也要让企业意识到大规模减排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