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买单!备受关注的江苏政府起诉安徽海德废水污染环境一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罚安徽海德赔5483万元环境修复费!可见江苏政府对于废水、废气处理污染的决心!而此例是我国废水污染政府索赔的首例。
上午十点宣判开始。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被告及代理人今天并没有按时出现在法庭,判决为被告缺席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于2014年5月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2.44吨废碱液,交给没有处置危废物资质的李宏生等人,孙志才、丁卫东等人先后分多次将废碱液排入长江和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导致靖江和兴化市城区饮用水源中断取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靖江、兴化市区及周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停水几十个小时,严重威胁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特别严重的是,这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长江休渔期。被告违法处置废碱液也给长江水环境、鱼类资源、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了巨大损失。海德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应视为在防范污染物对环境污染损害上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与环境污染损失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对由此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一、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637.90万元;二、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损失1818.95万元;三、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评估鉴定费26万元。
上述3项费用合计5482.85万元。判决书称,被告海德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款支付到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
据悉我国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德武:丁卫东等19个被告人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58万元不等。其中,海德公司杨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最高法: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合力,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资源谁使用,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怎么能够确保赔偿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立法机关、财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早日建立专项基金或者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江苏作为一个工业领先的省份,在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环境污染非常的严峻。此案可见江苏政府对于废水污染环境的决心。本案中提到的废碱液没有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造成了水质的严重污染,给沿岸的居民生活带来非常大的损失,造成水质的恶化。安峰环保作为一家废水处理专业的公司,有国内国外的废水处理资质,如果你的废水处理的相关问题,可以来电咨询。